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第十二条高职单考单招实行单独录取。考生达到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划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并专业课考试合格,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
录取原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4、非美术类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必须通过我院校考后方能报考。在专业
第四条录取规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三)外语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1)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2)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3)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4)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5)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6)除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①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②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③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④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⑤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⑥除航空服务专业外,在录取阶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走读专业与可住宿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条录取优先原则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