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录取原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2、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可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①尊重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②学校根据录取情况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③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4、非美术类艺术(主持与播音专业)考生必须通过我院校考后方能报考。在专业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录取,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录取。
第五条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已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走读专业与可住宿专业之间不互相调剂。
第十条录取优先原则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第十二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