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要求,“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选修课:婚姻法、创新思维、口才训练、会议管理等。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可考取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等。实习实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管庄街道办事处等。就业方向:一是民政系统;二是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体团体组织;三是NGO、NPO等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及民间组织;四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五是儿童、老年等福利机构;六是其他各种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三章报名与考试第七条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4、学校校址:校本部: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邮政编码:100160)西校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53)
95司法助理专业专业简介:司法助理专业设立于2009年,是我院新开设的一个新专业。该专业培养具备基层司法工作能力、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纠纷调解能力的应用型高技能专门人才。司法助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合理、师资力量充实、教学设施配套、专业特色鲜明、能够为本市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及其他法律服务部门提供素质过硬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学生通过学习和考试可获得法律事务助理、社会工作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十五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4、学校校址:校本部: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邮政编码:100160)西校区: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69号(邮政编码:100053)5、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养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
1、学院设三等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学生培养依据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要求,“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