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
4.考生必须在2013年3月24日17:00前将报名相关材料邮寄到或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4)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A4纸),原件校验后退还考生;
3.符合上述特殊类型的考生,未在“自主选拔等”栏填报志愿的,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6)特长生(限文艺、体育和科技特长生)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提出申请,报名确认时携带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考生领取《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校本部地址及联系电话咨询电话:学院地址:丰台区花乡明春苑甲3号邮编:100160网址:www.邮箱:zfzhaosheng@乘车路线:乘坐423、977路明春
第二十九条中职学校应将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学生考试成绩按学期分阶段交我校招生办备案存档。
3、原则上每年10月评审一次,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初审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学院将按月将助学金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核对后即返还原件,复印件存档。
7.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须另制封面。所有报名信息以书面提交的材料为准。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1、考生如果不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材料将视作放弃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录取。
(1)考生应将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现场报名时提交,所收复印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