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
2.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理科和应、往届考生(含体育生、艺术生、普高生、中专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经我校面试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高职高专录取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文、理科和应、往届考生(含体育生、艺术生、普高生、中专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经我校面试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高职高专录取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按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3.面试合格的考生,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2.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按区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3.面试合格的考生,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办法 1.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2.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1.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①主科(声乐、器乐或舞蹈),分值100分;②视唱练耳,分值100分。

2.如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该省相关政策执行。

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艺术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中等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

录取原则遵守2015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相关录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录取。(一)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在本省低控制线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再以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二)不限单招成绩,英语不作要求。(三)我校未设点校考的省份或专业,以该省联考或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设点校考的省份和专业,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

录取原则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专业成绩按分省排名。2.录取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