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招生对象限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非汉语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水平达到HSK6级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2、报名准备材料
(1)考生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考生毕业学校推荐的公示证明。
(3)考生获取的全国及自治区级的各种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证书的就复印)。
(4)考生毕业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原件。
(5)考生本人近期蓝底一寸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也要上报。
3、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2月15日。
(2) 报名地点:学院卫生校区招生办公室(昌吉州医院对面原昌吉卫校)
(3) 学生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4) 学校初审及公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毕业成绩单、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公示情况等于2月15日前报我院进行审查。
2、报名准备材料(1)考生二代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2018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2)考生毕业学校推荐的公示证明。(3)考生获取的全国及自治区级的各种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证书的就复印)。(4)考生毕业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原件。(5)考生本人近期蓝底一寸照片3张,一寸电子照片也要上报。
6.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交车至新农职院站下车(7站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敬请关注我院招生微信及学院官微:学院招生微信学院官方微信
1、录取原则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
(九)相关事宜(一)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中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直升专学生不能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院校有关规定执行。(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三)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994-传真:0994-、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职业道德与法律、两门专业课。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2018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学业成绩两门专业课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课程1课程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工基础电力拖动控制线路与技能训练6102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photoshop
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
2022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招生对象限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