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条学校地址: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高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每人每年8000元。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体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生源省的政策和规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因素,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个别专业对考生的视力、听力、身高等有明确要求的,已在招生目录中注明。
6.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2)企业助学金:广东汇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环顺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时报等单位在我校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一)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二)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学校协助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推荐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积极主动、品德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贫困生励志助学金”,总额10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1)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