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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3年东莞理工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6 13:25:10 解决时间:2018-07-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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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松山湖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莞城校区: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技校网 2018-07-25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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