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生持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河南、河北的考生同时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由东南大学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在考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为省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为东南大学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未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1、网上报名是在各省市考试院网站上报名,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报名;

考试、录取办法1、收到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发放准考证的考生需到所在市(县、区)进行高考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考生试卷由所在省统一阅卷,成绩通过所在省高考成绩发布平台查询。考试成绩达所在省的当年重点本科录取控制线视为合格,东南大学综合考虑,必要时通过面试,择优录取。

考试形式、录取办法1、收到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发放准考证的考生需到所在市(县、区)进行高考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考生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所在省的当年重点本科理科录取控制线视为合格。合格考生需根据通知参加东南大学举办的少年生测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知识迁移能力、理解接受能力、创新创造能力、逻辑思辨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和自适应能力等,具体测试办法将于考

选拔录取办法1、东南大学依据报名条件及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底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并通过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3、公示无异议的“筑梦计划”入

录取及管理办法1、东南大学根据学校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要及考生艺术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候选人公示名单。2、认定标准及录取政策:(1)优秀:各招生类别中艺术专项测试成绩前2人认定为优秀等级。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一线,专业服从调剂,即予以录取。(2)合格:各招生项目中根据计划公示人数按照艺术专项测试成绩顺次确定。高考成绩达生源地东南大学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生源地本一线,专业服从调

录取办法获得东南大学艺术特长生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我校签订《东南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协议》。与我校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需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中A志愿)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政策,低录取线可降至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本科控制线,具体以签订协议为准。

(二)录取办法:1.文理兼招,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校考成绩前3名者优先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办。

录取原则1、考生在高考填报学校志愿时,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应批次中填报我校。2、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情况下,由所在省(市)进行招生院校投档,对投档至东南大学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未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录取办法江苏省考生持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河南、河北的考生同时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由东南大学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考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为省专业统考

录取办法江苏省考生持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户口所属浙江、山东、湖南、湖北、江西、福建、河南、河北的考生同时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由东南大学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考生文化考试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为省专业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