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院校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安排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一章学校概要第一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第二条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第四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第六条学校概况德州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华东、华北重要的交通枢纽,津浦、德石、京沪铁路和京沪高速铁路纵贯全市;京福、济聊、青银高速纵横交错;历史上有名的京杭大运河流经本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南临黄河,与济南相望,北靠京津,西通晋冀,东连胶东半岛,处于黄河三角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4.邮政编码:2530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第十一条我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2013年,我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第二十二条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书法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1)对进档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1)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山东省招生政策执行。(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艺术设计方向)、服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1.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院校志愿考生。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