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第六条办学类型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二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学校网址:http://www..cn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n查询。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

第十七条录取办法:1.院校志愿:以“志愿清”为原则,按投档志愿顺序依次办理录取手续,即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再录取后续院校志愿考生。2.专业志愿:以“专业清”为原则,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若无法满足某考生报考专业,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相近专业、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表演类、书法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1)对进档考生,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前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本科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景观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1)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按山东省招生政策执行。(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艺术设计方向)、服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答案来源于2021年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年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对于音乐、美术、书法、表演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