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名日期: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一、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校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报名手续(考生需向报考点提交以下材料):①报考申请表、登记卡、学者书面推荐表(由报考点提供或见附件二);②身份证明材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另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需另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③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1张粘贴在报考申请表中,1张交报考点用于制作准考证[相片背面需注明姓名、报考院校]);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⑤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⑥体格检查表(检查项目见附件二);⑦无大陆地区高校重复学籍声明书(见附件二)。⑧报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地址:澳门何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00853-28563033;传真:00853-2856372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一、欢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士报考我校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㈢报名日期:2010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㈣报名地点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㈢报名日期:2009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㈣报名地点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