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香港铜锣港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传真:00852-28345519
(二)初试地点、日期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城市进行,具体地点由考生所选的报考点(北京、台湾、香港、澳门四个考点)负责安排(以准考证通知的地点为准)。时间:2013年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五、入学新生于2013年9月上旬报到入学。具体日期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⑦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说明:1.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2.请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考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如有缺漏不予受理。3.报考材料递交后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4.考生需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名,确认复印材料的真实性。5.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6.报考点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五)报名手续(考生需向报考点提交以下材料):①报考申请表、登记卡、学者书面推荐表(由报考点提供);②身份证明材料:居住地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考生需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③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彩色照片2张;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提供就读证明);⑤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单;⑥体格检查表(检查项目可从网上下载);⑦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费。★说明:1.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2.请一次性递交完整的报考材料(须按上述顺序排列),如有缺漏不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