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1.高中(或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加10分。
5.高中学习阶段,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
②在高中阶段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高中、中职阶段在篮球、排球、乒乓球或田径项目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可加80分。加分说明:
7、近三年参加市级田径、乒乓球、篮球、武术、羽毛球比赛获前八名或三等奖(含)以上证书者总分加10分。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第第三名分别加10分、9分、8分);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第第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6分);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第第第三名分别加15分、13分、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