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我校将于2013年开展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76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0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院校。
第三条 学校校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四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区教育厅领导下,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第七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区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十条 招收对象
凡报名参加我校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面试时间2013年4月9~10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第十一条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须经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连同校长实名推荐信及推荐材料一并报我校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负责通知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测试计分办法①理论综合考试的满分为18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的满分为120分;③考生综合测试分数=理论综合考试分数+专业综合面试分数。
第十六条录取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考生综合测试情况划定每个专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为录取依据,按照报考专业,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以下考生在综合测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①获国家、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②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者;③取得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④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及自治区级“文明风采”竞赛一等奖获
第十四条测试办法测试采用理论综合考试加专业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1、理论综合考试①考试时间2013年4月2日14:00~17: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参加理论综合考试。②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及常识;③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若报名参加某个专业理论综合考试的考生少于30人,则该专业本年度放弃招生。2、专业综合面试①面试时间2013年4月9~10日,
③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若报名参加某个专业理论综合考试的考生少于30人,则该专业本年度放弃招生。
第二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541004。联系电话:0773-传真:0773-网址:http://www..cnhttp://www..cn/
1、网上申请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我校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3月25日。网址:http://zs./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要求: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专业志愿,并打印《2013年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中职对口自主招生报名表》
第十二条对口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专业科类招生人数学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类804年电子商务管理类100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类1004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804年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类804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我校将于2013年开展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13)76号】及《关于做好我区200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