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投档分或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相同情况下,参考实际考分、相关科目成绩。

2、应用本科:艺术类专业10000元/人?学年,非艺术类专业7500元/人?学年。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三条学校学生宿舍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和十人间,住宿费500―1200元/人?学年。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