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培养包括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桂林市金鸡岭校区、桂林市花江校区、北海市北海校区。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各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策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考生加分后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应不超过20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http://zs./咨询电话:0773-(兼传真)举报电话:0773-(兼传真)招生邮箱:zhaosheng@.cn举报邮箱:jub@.cn通信地址: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政编码:541004

1.普通本科专业按学分收费新生报到时,艺术类专业预收12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预收5000—5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学校网址:www..cn招生网址:http://zs./咨询电话:0773-(传真)举报电话:0773-(传真)招生邮箱:zhaosheng@.cnhttp://gdzy..cn/zsjy/mailto:zhaosheng@.cn举报邮箱:jub@.cnhttp://gd

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第五条 学校代码:10596。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第七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号)及地方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代码:10595。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区共建院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