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资格审查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交复试所在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研究生处:齐老师王老师电话:0931-7632295动物医学院:方老师电话:0931-7632858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邮政编码:730070甘肃农业大学代码:10733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专业领域名称兽医综合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兽医硕士0952兽医学:兽医病理学、兽医内科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家畜病理学》马学恩主编(第四版),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兽医传染病学》陈溥言主编(第五版)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兽医寄生虫学》汪明主编(第三版)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兽医内科学》徐世文、唐兆新主编,科学出版社

二、报名方法及日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为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须在6月20日至7月10日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格式请查看报名网站相关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2日至13日期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我校研究生处(学校行政办公楼605室)进行资

一、招生对象1.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且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八、学位授予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按《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农大发〔2011〕186号)授予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四、培养及学位授予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学习年限为三年,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满所在学科规定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校颁发。

五、培养及学位授予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入学后,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学位,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完所在学科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学校颁发。

四、培养及学位授予确定录取后,学校收取培养费21000元/人。入学后,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攻读学位,学制为三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校设指导教师,并在考生所在单位聘请副导师联合指导。修满所在学科规定课程并获得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即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校颁发。

七、学位授予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按《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农大发〔2011〕186号)授予兽医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七、学位授予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按《甘肃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甘农大发〔2011〕186号)授予兽医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