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特长成绩:
(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
(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区发明创造专利,计50分。
(3)中职阶段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初级一项计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30分;中级一项计3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40分;高级一项计4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计50分。
(4)中职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地市级计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计4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5)中职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6)中职阶段参加文艺比赛获个人或团体奖。地市级第一名计25分,第二名计20分,第三名计15分,市级高计40分;省及以上级别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第三名计40分,第四名计35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5分,省及以上级别高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
(7)运动员称号。在中职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体育特长生(限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项目),计50分。
(8)立功授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计50分。
附加分:
(9)少数民族。加20分。
(10)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一)所有报考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2年5月6日10:00至9日12: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普通批的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普通批的志愿;直升批仅限经所在中职学校、我校及自治区教育厅盖章备案的《2020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具有“2+3”学籍的考生填报,该类考生需按学籍备案时对应的我校高职专业填报,即我校直升批志愿仅限2020年已备案我校对口中职“2+3”的考生按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普通批仍有计划缺额,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2年5月18日10:00至19日10:00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模式仍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如志愿填报安排有所变动,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新消息。
(二)2020年已备案我校对口中职2+3的学生,在填报直升批志愿时须注意以下两点:
1.院校志愿:“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138);
2.专业志愿:须按2020年学籍备案时对应的高职专业填报,否则将视为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
我校与区内同类高职高专院校共35所学校,共同组建2022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联盟院校名单见附件1),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我校2022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专业、人数和学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教育厅下达、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学费标准详见附件2)。

㈡特长成绩及附加分 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7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获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2、获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三)附加分本项不累计,满分20分。1.少数民族。加20分。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7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获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本项满分50分。2、获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以上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

(二)特长成绩及附加分特长加分项目共8项,满分为150分。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成绩:(1)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地市级三等奖分别计40分、30分、20分;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计50分。(2)国家发明创造专利。在中职教育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或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