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14、优利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金5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35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

第十三条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我校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七条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