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六条学院出资为每位新生提供校服两套(夏、秋运动服各一套)。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从化市环市东路166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设立维嘉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入学新生和在校品学兼优学生,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扶困金;
第三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联系人:李科峰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lkf1982@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gz14136@学校网址:http://www..cn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建职业学院第四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