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风景秀丽的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南校区、西校区,太慈桥校区等。
第三条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3年招生规模为9050人,其中本科8600人(含专科升本科计划300人),专科300人,少数民族预科150人(一本100人,二本50人)。终计划和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部省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代码学校主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甲秀南路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录取在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和化学工程学
2022年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贵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贵州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四条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注: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rso..cn;咨询电话:省内直拨:、省外请拨:0851-;办公电话:0851-(兼传真);监察电话:0851-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