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28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电子邮箱:hualizyzs@学院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ww./zsb/
第二十二条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胡志先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hlzyyb@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5.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