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湖北考生则按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办法录取。报考我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湖南、山西、广西、江苏、甘肃考生应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成绩应达到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由高到低录取,综合
(4)、考生可报考音乐学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乐方向或舞蹈方向)专业,不能兼报。
(5)、考生如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必须注明专业方向(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乐方向或舞蹈方向)。
(2)、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文化成绩上省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4、学前教育类专业考生符合音乐类报考条件者可兼报音乐类专业,另收报名费200元。
(2)、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专业测试。
(2)、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专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