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按照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求,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机制灵活、管理高效、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校企一体化高职院校。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成立了由企业和学院领导、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校企一体化委员会,聘请企业70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院实验实训教师,破解了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校企合作合而不紧,工学结合结而不实”的难题,实现了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的无缝对接。 “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资源整合,即企业把生产车间建在学院,学院把实训实习放在企业,实现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施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工学结合,即学生边学习边实践,工人边生产边培训;产教融合,即教师在生产岗位上实施专业教学,学生在师傅指导下进行生产性实训。“四双”即学生双身份:学生既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学徒工;教师双师型:教师既是学校教师,也是企业技术人员;教学双任务:既完学任务,又完成生产任务;基地双功能:企业部分车间和学校实习基地都具有教学和生产功能。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92-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58030电子邮箱:学院网址:咨询QQ:

第十五条考核科目及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一)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别为60分、50分、40分,一份试卷,总分150分。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9:00至11:00。(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元(6人间)或1200元(5人间)2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分工如下: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条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条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