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七、考试安排初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至14日,初试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我校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约为6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初试范围和复试内容,可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考试信息,见网络页面“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有关事项说明”(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2614http://www.yjsy.ecnu.e
十、学习年限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兼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专业见我校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此页面下方链接处稍后开通)。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第三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我校专业目录内指导教师姓名后标注“#”的为兼职导师,即该导师非我校专任教师,如兼职导师备注栏内标注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则该兼职导师录取博士研究生时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兼职导师没有独立招生名额。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底或7月初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中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
八、录取入学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约于6月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9月上旬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