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安排初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至14日,初试地点在报考点所在地(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我校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约为6月5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初试范围和复试内容,可参考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考试信息,见网络页面“华东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有关事项说明”(http://www.yjsy..cn/newsdetail.asp?id=2614http://www.yjsy.ecnu.e
十、学习年限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兼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六、招生专业见我校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此页面下方链接处稍后开通)。招收攻读学位研究生分两大类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代码第三位数为5。均属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我校专业目录内指导教师姓名后标注“#”的为兼职导师,即该导师非我校专任教师,如兼职导师备注栏内标注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则该兼职导师录取博士研究生时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兼职导师没有独立招生名额。
2.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七、学位、学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二、学历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代码10269 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地址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200241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21-54344721网址http://www.yjsy..cn
十二、学历学位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业管理和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