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高中毕业生。
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
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高中毕业生。
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

选拔对象“卓越教师计划”选拔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具有从教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浙江两地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大夏计划”选拔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经过综合评价证明具有创新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4年两项计划自主选

选拔对象“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选拔办法与程序采取直荐和自荐两种选拔方法,所有学生都须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采取直荐和自荐两种选拔方法,所有学生都须参加“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一)直荐:由部分江、浙、沪中学校长直荐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直接进入“未来优秀教师日”活动。直荐学生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直荐表、申请信、高中阶段成绩(学校盖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选拔对象“卓越教师计划”选拔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基础教育事业,具有从教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浙江两地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大夏计划”选拔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经过综合评价证明具有创新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优秀高中毕业生。2014年两项计划自主选

招生对象“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培养具有广阔学术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报考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且在兴趣、特长、爱好、个性发展等方面具备明显专业学习优势或特长,或在课外学习、研究课程、学术探索、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在高中阶段

(一)招生对象:我区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文)。

(一)招生对象:我区32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度初中起点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3〕19号文)。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要求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检结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招生对象及要求1、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2、具备招生项目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其资格认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执行,确认等级证书合格与否,参见附表。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员等级证书相符。

招生对象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高中毕业生。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学生无需再报名本方案。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三地高中毕业生。已获得中学推荐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