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5)成绩册和秩序册以及集体项目运动员上场时间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同时递交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我校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整理、汇总报送省体育局复核,未通过复核认定的考生所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予认定。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与高级中学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或所参加的
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1、专业测试项目(1)立定两级跳;(2)1分钟双飞跳绳;(3)个别课;(4)实战2、专业测试办法我校根据击剑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的需要,将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考生凭我校发放的测试通知书规定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向各省招生办报送,并同时按国家教育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
3.资格审核考生需向我校提供以下资料:
录取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省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择优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对获得一级运
(1)立定两级跳;(2)1分钟双飞跳绳;(3)个别课;(4)实战
3、文化考试(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将组织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的考生需参加2013年全国高考。
公示凡经我校体育加试成绩合格者,才具有报考资格。我校将在教育部网站;考生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网站;合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招生对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项目及招生范围项目:击剑(重剑、花剑)范围:面向全国招收男女击剑高水平运动员。
招生计划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