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5)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6)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①回答抽取的问题——②考官提问——③才艺展示或其他综合素质展示环节注:报室内设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园艺技术和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的考生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注:报室内设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园艺技术和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的考生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附件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员名单:组长:胡世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副组长:吴海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成员:吴国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方东傅(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周伟铭(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金栋林(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分院党总支
户籍迁移:新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院。须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乡镇为当地派出所、城市为当地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入学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明》交学院集中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报考条件:已取得高考资格和单考单招资格的应届、历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3)已参加当年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并获得考试成绩的学生(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学校网址:招生处咨询电话:(0572)(0572)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
第五步录取1.录取时间:2013年5月12日。2.录取规则:按照《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3.拟录取名单公示:2013年5月13日~5月23日,在学院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
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学校监督举报信箱:zhangyichi@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第二十四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年72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
(七)2013年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录取1、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