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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确认地点: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行政楼二楼)

2013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确认地点: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行政楼二楼)。
中专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4:29:42 解决时间:2018-03-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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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地点: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行政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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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8 21:20

行政管理-湖州交通学校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学校劳动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工作;安全、保卫工作;文件起草、收发、档案管理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负责学校政治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团、学生会等组织的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党、团干部、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培训;学生招生、实习、分配及学生奖惩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表、进行日常教学调度;老师的业务考评,组织教研活动;订购、分发、保管教材;各科试卷的审定、印制、组织考务和成绩登记;图书室管理、报刊征订以及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后勤处负责财务工作;食堂、校舍、教学用具、办公用具、医务室、浴室及校内绿化工作;劳保福利发放;会务、接待工作;车辆的调度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根据湖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和评议学校行政领导。 (二)审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津贴实施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等代表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接受师生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室主持,成员为党政、职能部门、工会等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湖州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教职工、社会的检查监督。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以生活为核心进行教育教学,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坚持“普及与提高并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并举”的方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让学生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发展。 第三十五条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第三十七条 注重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多元智能发展,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关注常态课堂,鼓励教师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估办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定期举行校级特奥运动会,提高学生的运动水平和身体素质。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艺术休闲活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积极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湖州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湖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正常教育工作。 第八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具有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坚持德才兼备、量才录用的方针,实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聘任,聘用期间内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按需设岗,以岗定薪,薪随岗变,鼓励兼岗。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特殊贡献重奖”为分配原则,根据《湖州交通学校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等系列分配和奖励制度进行校内自主分配,酬劳向教学一线和重点岗位倾斜,教师待遇与学校的经济效益和个人履职考核结果挂钩。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专任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遵守职业道德,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中层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和任职资格条件,采取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选拔具有群众基础的优秀人员担任中层领导岗位。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的引进方式是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专家评定等方法来确定。 第四十七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安全、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条 学生应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应树立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意识;认真履行《中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注重思想修养、陶冶情操,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学段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学段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学段的有关课程。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考核制度,将《学分管理制度》和“五位一体”学生评价体系有机结合,过程性、全面性的对学生进行评价。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健全校园警报点、值班干部和校领导汇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活动,落实每周安全日教育,切实提升学生安全意识。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湖州南郊风景区,校园内红瓦粉墙,小桥流水,是一所以交通类专业为主的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为356亩,专兼结合的教职工有200余名,在校生有3000余人。
2014年8月,学校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筹建湖州交通技师学院。作为湖州唯一一所行业主办的交通类专业特色学校,交通学校本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意识,以“育人为本,科教并重,强化技能,服务社会”为办学目标,依靠行业办学、政府扶持的优势,科学规划着力建设,成为湖州市区职业教育的三驾马车之一。

行政管理(四年制本科)-湖州师范学院


培养目标::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热爱公共事务、具备良好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精神,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强,拥有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文秘学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公文写作技能、公共关系礼仪与技能、社会调查与统计分析技能等专业实践技能,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研究工作及政策咨询工作的复合型优秀行政管理应用人才。
主干课程::政治学、行政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学、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统计学、公文写作等。
就业去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乡镇、街道或村两委;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

学校简介
湖州师范学院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6年的钱塘道第三联合县立师范讲习所,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校和湖州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成立湖州师范学院。2000年5月,原湖州卫生学校并入湖州师范学院。2005年11月,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批准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是国家“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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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材料递交:申请人在2017年4月1日前,须将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313000,湖州市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自行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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