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思想、体检符合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要求,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文理兼招。
(二)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省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均须合格。未组织相关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山西省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山西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其他省份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满分统一按750分折算)。
特别说明: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舞蹈编导(130206)专业面向全国招生40人(除海南省外),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考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同意,并及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给我校研招办。我校采用“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拟录取者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8年(含8年)。我校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4.身体状况符合(一)中第3项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报考资格要求进行报名。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招生计划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招生计划数在1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1)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均为D级的,不予录取。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