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基本办学条件: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学校占地面积1446亩,校舍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图书管理系统。图书馆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有阅览室17个,阅览座位3500个。现有图书128.43万册,另有电子图书4000GB,2个多媒体电子阅览室。教学仪器设备值6251万元。多媒体教室共92个、12080座;语音室共15个、1060座;教学用计算机2681台。建有8个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含外语类)专业:4000元/生/年;理工类、体育类、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春季高考文史类专业:4800元/生/年;春季高考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业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

第二十一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