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学费按山东省制定的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学费标准:理工农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文法财经专业学费4800元/生?年(注:除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应用韩语、商务英语等五个专业为文法财经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为理工农医专业);2、住宿费:6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3、其他:根据我国
(二)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学费标准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7000元、住宿费1000元/年。
1.学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该专业每生每年学费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