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四)2014年4月18日,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所规定的考点缴纳费用后领取准考证书。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四)2014年4月18日,初审合格的考生在所规定的考点缴纳费用后领取准考证书。
1.报考《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甘肃省201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
1.甘肃省范围内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含应届),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3.行为人要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及本方面案例;
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4.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4.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