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性奖励加分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二)照顾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
4、高中阶段(或中职)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40分;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20分;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6、往届中职、高中毕业生根据从事乡(镇)村管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规模种植和养殖、农民经纪人的年限加10分/年,高不超过40分,由所在地的乡(镇)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加分材料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一并上交。
1、初中阶段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考生。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地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高级别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4、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高的一项。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8、团队获奖成员加分算法如下:团队第一名得满分,从第二名起,按团队成员排名顺序依次按10%递减。以上加分材料原件必须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一并上交我院,并对上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加分情况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017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简章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考核办法:加试通过的考生,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加30分、40分、50分和60分,加分分值计入总分。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5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简章加分政策
(一)政策性奖励加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一)政策性奖励加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不需准备证明材料。
加分政策(一)政策性奖励加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B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二)照顾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3、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
(二)照顾政策加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2、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3、近三年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4、高中阶段(
(一)政策性奖励加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等级为A的每科加30分,等级为的每科加20分,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