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1.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除艺术类与普通类之间专业不可调整外,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2.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工学结合减免学费等。3.学院为学生统一办理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手续。
收费项目及标准:1.学费:6000-11000元/学年(详见2013年江苏省招生考试报)。2.住宿费:1200元/学年。3.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金山路1号邮编:212200电话:0511-、、传真:0511-、网址:m邮箱:
3.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1.学费:6000-11000元/学年(详见2013年江苏省招生考试报)。
7.外省录取规则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录取规则:1.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录取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册入学。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所有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对普通类考生实行注册入学,凡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可注册我院各专业。3.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统招录取批次的考生,需参
5.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参加2013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考生;
2.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参加对口单招考试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