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彭世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洪三国和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肖辉任副组长,高教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院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各试点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按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和我省试点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此项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纪律试点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试点工作全过程要接受有关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等方面的监督。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

(二)资格审核1、审核时间:4月15日前。2、审核办法:试点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进行汇总,于4月16-17日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信息比对审核(联系人:杨晓鹏;电话:0791-)。3、公布通过审核考生名单:已报名考生于4月18日登陆报考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试点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网上报名实行招生院校独立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专业志愿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所院校。

(一)报名1、报名时间:4月9-15日,逾期不再办理。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网上报名实行招生院校独立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专业志愿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所院校。

招生对象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报名、考核工作步骤(一)报名1、报名时间:4月9-15日,逾期不再办理。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网上报名实行招生院校独立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普通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号、专业志愿及院校要求的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所院校。(二)资

录取(一)录取原则。试点院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三)录取步骤。1、4月26日,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4月27日起,试点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3、被试点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

(三)录取步骤。1、4月26日,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2、4月27日起,试点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进行网上公示。3、被试点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4、5月2-3日,试点院校持拟录取考生的成绩库、拟录取库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5、5月4日,试点院校分别在院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名

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2013年我省将在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九江职业大学、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

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虞国庆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彭世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洪三国和省教育考试院院长肖辉任副组长,高教处、发展规划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院校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各试点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