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2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名称: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第四条办学层次:本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鲁东大学网址:www..cn;招生网址:www.zs..cn;E-mail:zs@.cn;招生咨询电话:0535-。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2013年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