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工作单位工作及同意报考的证明1份(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

一、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

二、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获毕业证者),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人所在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3.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