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招生对象具有安徽省户籍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平稳操作、精心设计、简单易行的思路。
3、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自主招生录取与参加高考录取学生的学历是否相同? 答:我校自主招生是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所录取的学生待遇及毕业学历证书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相同。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2、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他院校的自主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