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他院校的自主招生。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及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均加5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