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65630890。
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自主招生录取与参加高考录取学生的学历是否相同? 答:我校自主招生是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国家计划内招生,所录取的学生待遇及毕业学历证书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相同。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2、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其他院校的自主招生。
(4)少数民族考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5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烈士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招生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
监督机制(一)为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查处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二)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中学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
招生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
招生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考生如有疑问可向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组投诉,投诉电话:0551-。对考生在自主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触犯法律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