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五条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300人(实施“学考+网测”考试形式)。招生模式招生对象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考生属性备注面向高中生自主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建筑工程技术603理科类模具设计与制造6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计算机应用技术6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电子商务603文科类、理科类兼招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招生咨询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668-、、、传 真:0668-电子邮箱:mzyzjb@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websites.:808/zsw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1月12日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梁亚成监督电话:0668-传真:0668-电子邮箱:mzyjjjc@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