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一条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款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学校执行江苏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