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参与、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凡考试中出现的大宗采购物品均按照学院相关程序进行。
(五)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坚决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推荐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以及盖章认可的考生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六)考生填报的各项考生信息,一经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不允许考生再做修改。请考生谨慎审核判断自己所留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七)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工业设计与制作专业(笔试)(1)工业设计与制作专业测试设置标准考场,考生进行集中测试。(2)测试结束后考生试卷由评分专家进行统一打分,工作人员进行登分。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研究生院2018.3.6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2月2日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2月2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1月30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11月30
第三章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2)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1、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二)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处参与、实施监督,后考试成绩(自主招生成绩系统)在第一时间由招生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1、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2、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自主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