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专业所在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院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学院招生就业办合署办公)及相关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以不同专业和考试科目组成自主招生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各组由若干名考评人员(含组长1名)和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名单由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评组和命题考务组负责制定本专业文化基础测试环节、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环节、专业加试环节和综合素质测试机试环节的测试方式及测试内容,负责对各专业考生进行选拔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三)学院成立综合素质特长考察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委员会考察考生申报的综合素质特长申请,审核认定考生的综合素质特长测试环节成绩。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报名条件:凡参加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限报一所院校)。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其中报考涉外旅游专业的考生限制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
(四)自主招生实行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纪检监察处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1、测试科目及分值:含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共300分。
(二)材料确认: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2013年3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材料邮寄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1、报名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2、承诺书:考生需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执行;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或者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4、浙江省普通高考(单考单招)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测试分值:高分50分(多项均有成绩,以得分高项计算,成绩不累加)。
5、命题与阅卷: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组织工作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工作1、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自主招生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自主招生日常工作。2、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财务处等处室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纪律监察等工作组。
(五)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并在自主招生网上确认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自主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我办。公示期满,无论是否在网上确认成绩,公示成绩均为终有效成绩。
组织工作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招生专业所在系(分院)主任(分院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院团委、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信息资源中心、人事处、财务处等处室负责人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