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层次:非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在进档考生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联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校考省份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专业校考考试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同时公布。
3、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专业项得分+加试项得分)×90%+视唱或素质技巧与动作模仿项得分×10%。(加试项成绩60分为加分起加线,满60分计1分,60分后每增加1分计0.1分,以此类推,高分不超过3分)总成绩=(专业项得分+加试项得分)×90%+视唱或素质技巧与动作模仿项得分×10%。(加试项成绩60分为加分起加线,满60分计1分,60分后每增加1分计0.1分,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艺术类专业联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