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⑴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⑵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六、培养方式与收费标准 学习年限三年。授课方式为每年两次集中授课。三年学费共计30000元/每生(含论文答辩费)。
八、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电话:(李老师),地址: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京东路235号行政楼一楼103室)。
五、复试与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大纲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
一、招生计划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0人。
二、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
二、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