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位授予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后,由我校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位授予学员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全国联考报名的日期、程序1、报名办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2、现场确认: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
二、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六、培养方式与收费标准 学习年限三年。授课方式为每年两次集中授课。三年学费共计30000元/每生(含论文答辩费)。
八、联系方式 南昌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电话:(李老师),地址:南昌大学青山湖校区(南京东路235号行政楼一楼103室)。
五、复试与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录取工作,择优录取。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大纲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
一、招生计划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0人。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